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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扶养人的...
(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扶养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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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2、保管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①申请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将申请保管的遗嘱密封于信封内交与公证员; ②公证员在信封上亲笔注明:“XXX(遗嘱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公证处,将其密封的遗嘱交由本处保管“字样; ③申请人和公证人员在信封的封缝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④公证人员应当对上述封存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 4、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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