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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
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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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变更的,案件受理费可以依法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一、当事人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1、能,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增加或变更诉求的提出时间 1、原告在诉讼的什么阶段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呢? 2、目前,我们的举证通知书是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3、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1、诉讼费: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2、律师费:律师收费是按照律师委托协议执行的。通常在委托协议里面会列明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如果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固定格式,肯定是规定依然全额收费。所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当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可以按照多少比例退回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是一种服务,是服务,就可以协商,按照服务质量和效果,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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