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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自卫杀死大熊猫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如果行为人是不得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
杀死正在伤人的野生动物,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遭受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权益,不得以牺牲较小权益的做法。 野生动物的生命属于公共财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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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国宝大熊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王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涉嫌故意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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