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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定罪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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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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