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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
对借款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对连带保证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一般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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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对于拥有欠条的民间借贷债务,通常其诉讼时效问题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一)对于定期偿还的债务,诉讼时效从偿还期限到期日起3年,过期后失去委托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定期偿还的债务,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到期后未履行债务,发行未偿还日期的债务,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偿还的债务,即没有明确记载偿还日期的债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限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债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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