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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规定,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低保,并且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文件规定,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将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全额全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文件要求,具有户籍年满16周岁,有二代残疾证,无固定收入且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城乡残疾人(即:一级、二级的视力、智力、肢体、精神和多重(除聋哑外)残疾人),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书面申请,由县、乡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审批手续予以办理发放。据悉,全市将有1万多名重度残疾人以个体的形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我国太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居民和村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确定。2、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异确定和实施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⑦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人员;(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10)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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