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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死亡股权转让协议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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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甲有限公司(下简称“甲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乙有限公司(下简称“乙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丙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丙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丙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甲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甲公司由此成为丙厂的债权人;鉴于:甲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乙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故此,各方约定如下:第一条债权转让 1.1甲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公司转让债权,乙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甲公司不会就此向乙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丙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丙厂向乙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上述期限为丙厂向乙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丙厂的原因导致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丙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乙公司收到丙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2.1甲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乙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丙厂承诺并保证: 2.3.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第五条适用法律 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第六条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甲公司(公章)乙公司(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丙厂(公章)授权代表: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股东股权债权转让协议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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