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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
故意放火的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是有可能被法院判处有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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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损失不是放火罪的构成要求,但会影响量刑。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放火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此罪,而不是以造成多大财产损失为犯罪构成要件。当然,放火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将影响此罪的量刑,其中,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属于放火罪的从重情节。二、放火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量刑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这样处罚: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放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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