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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 (1)农田水利建设,如防洪、防涝、引水、灌溉等设施建设; (2)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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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第九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力设施建设包括哪些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以及电力调度设施、电力市场交易设施等有关辅助设施。电力设施建设包括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保护,是指电力设施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的保护。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吗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比如发电厂、变电站的建设,架空电力线路的塔基础用地,需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电力设施建设不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电力设施建设不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比如电力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的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而是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中,绝大多数省份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如《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但也有少数省份规定,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与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的,可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征收,如《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情形及补偿标准1、涉及到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政府机关给予补偿。2、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与电力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双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3、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4、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5、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林地,应按需要砍伐出通道。砍伐树木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6、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线路因受地理条件和线路设计的限制与铁路、公路、航道、邮电等设施相互妨碍或者必须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者签订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7、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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