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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再婚的二胎如何

2022-08-07
浙江省再婚二胎政策可以根据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解,再婚生育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九条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从字面意思以及两孩的宗旨理解,上文所述的再婚不包括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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