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界限。 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区别: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的行为,可以由公民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但刑法第381条只规定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没有规定单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关于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如何处罚,应该判断是否经教育仍不加以改正,又可以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只是本罪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3次以上的;(2)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3)联系,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4)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完成重要军事任务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0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