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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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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终上所述,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属于地税的一种。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它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在今年以来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的预期逐渐强化,被视为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新办公楼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房屋原价。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每年征收。目的在于调控房价,“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以上海、重庆为试点,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房产税。立法是房地产税全面征收的关键,因此,房地产税立法一旦出台,房地产税离全面开征也就不远了。提起房产税,必然会提及不动产统一登记,他们一同被寄予了反腐败、降房价的期望。的确,不动产登记是可以为房产税提供法律支持、管理支持和技术支持的,从某种角度讲,算是房产税征收的“先头兵”。首先,不动产登记的经验可以为房产税的征收所借鉴,提高房产税征收的专业度,可以保障不动产征税交易环节的安全,它又能提供数据支持平台,防止偷税漏税,统计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房地产收入份额和真实的投资率和回报率。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全国逐步推进,经过国土资源部对15个试点城市的调研得知,不动产登记在试点城市中均未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明显影响。房产税立法初稿成形不动产登记可为全面征收做准备目前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征收对象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从土地出让金、建设环节和交易环节等流转环节征收,这样征税成本低,购房者承受的痛感相对不明显,但是这些成本最终体现在房价上,仍是由购房者承担。层层累加的税收相对会提高潜在购房者的门槛,等到没地可卖的时候,地方政府来自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会逐渐下降。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这一点符合中央对于房地产政策“分类调控”的思想,也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危害。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在房地产市场逐渐回归市场规律的今天,房产税未来或许可以取代,限购、限贷等行政性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无论征收政策如何定,背后都会有一大批失利群体,如何既摆平失利群体的抗争,又保证征得足够多的税是房地产税主要要解决的问题。未来,房产税可能成为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从目前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来看,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税率决定房地产市场,如果税率过高,会引起大量住宅抛售,对房地产市场危害很大,税率过低,对房地产价格作用力有限,专家建议,不宜超过1%,最高只能征收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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