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
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利的安全; 4、客观要件即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爆炸、火灾后果的,则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这时的爆炸、火灾发生自然会使易燃易爆设备遭受破坏,但这种破坏不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所导致,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乃是易燃易爆设备发生破坏的直接原因。如果行为人直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致使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则应以本罪论处。这时的破坏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所致并由此成为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原因。
关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实施了以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