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民在承包土地之后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但同时也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如果村民承包土地之后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而是将土地闲...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是可以补办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款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实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由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经过初审合格的,由该部门将进行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材料不合格的,由乡(镇)政府补正。由此可以看出,对实行家庭承包的,基本由发包方办理承包经营权证。农民基本不用自己去办理这个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农民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除了交纳必要的工本费外,就不必在交纳其他的费用了,因此办理权证的成本是较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