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迟交保险费会导致如下后果: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
按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迟交保险费会导致如下后果: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迟交保险费会导致如下后果: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按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迟交保险费会导致如下后果: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特征(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二)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三)保险利益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1、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没有金额上的限制。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四)具有长期性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五)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9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