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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
离婚后,再婚的话,再婚前必须把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婚。户籍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其中各文字记录应与现在一致,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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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换证手续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书面声明。
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离异再婚的,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拿着户口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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