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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机关和国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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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标准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有三种类型;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1、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留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殴打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⑥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⑦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财产、摊派费用的;⑧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二、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错误拘留;②错误逮捕没有犯罪事实的人;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④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煽动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⑥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的;⑦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已执行原判罚金和没收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扣押、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或者票据;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办理相关财产权证转让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件规定的行为等。)造成损害的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三项:①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包括拘留、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②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扣押、扣押、冻结等)赔偿当事人造成的损害;③法院非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分配被申请人的存款。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标准有以下: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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