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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其实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变化形式,从合同法上看,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而购销合同是无名合同,在内容及合同的签订上购销合同与买卖合同基本一样...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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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客体不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3、内容不同:所有权人的权利内容主要是指即实现一种行为的可能性;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 4、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完全物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是不完全物权。
简单的说,区别在于规矩与实施规矩的程序,刑法是规矩、刑事诉讼法是程序。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两法的联系在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定罪与实施关系,如果将刑事诉讼看作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证明的链条上,刑法的规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诉讼是为了探寻小前提,通过刑事诉讼的结果便是处罚结论。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具有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属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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