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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第一步、报纸刊登注销声明; 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 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 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第八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
第一步、报纸刊登注销声明; 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 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 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第八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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