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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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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四,迟延履行。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径直解除合同。②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应当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第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四,迟延履行。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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