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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在异地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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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上诉证件必须带齐。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但是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因此可以打电话先咨询民政部门,然后再办理。 3、把准备好的证件和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声明。声明必须男女双方都需要填。 4、填好声明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提交完声明后,在结婚证上贴好照片,打好钢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男女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到双方提交的结婚材料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依法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分发结婚证。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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