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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参考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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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情节,社会抚养费按以下标准征收。(一)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或非婚生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市统计部门发表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二)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和3个以上孩子的当事人,根据本条第(1)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3)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第一个孩子的当事人,根据市统计部门发表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4)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当事人或者不满2岁的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城镇居民的1倍。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度人均纯收入或前三年实际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度人均纯收入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础,按本条前三项规定的收入标准收取。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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