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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须诉状、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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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你爸妈1970年结合在一起,一直未领结婚证,只能算是事实婚姻,不存在补办结婚证一事(因为从未领过结婚证),是补办登记。 2、1978年你爸妈又将户口迁到哈尔滨,如今要办结婚证,也只能在哈尔滨当地民政局办理(当事人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补办需提交证件材料1、男女双方的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应持当地社区或乡镇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补办登记的程序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声明书》;3、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办结婚证的
关于事实婚姻证明的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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