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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非法拘留的嫌疑,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非法拘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留他人,或者非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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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累犯,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 六、为索取钱财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按前五个规定之一定罪处罚;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按前述六个规定之一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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