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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可以行使,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 不过如果探视方存在下列情况被中止探视权的,则在中止清醒消失之前不得探视...
探视权的行使首先是当事人协议优先,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包含了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问题。之所以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是因为当事人方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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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探望权的内容不仅是探视,也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陪伴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之前的离婚判决中已经确定了探望的方式,则按照判决执行,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在能够证明该方式不利于探望或者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探望方式;如果离婚判决中未提及探望权,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探望的方式。
异地离婚的孩子如何探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探视权如何行使时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如果探望权的实现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有违子女意志,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望。
探望权的行使应以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前提,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行为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同时,还应尽量减少对离异双方各自重新组建家庭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的探望时间。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子女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值得提醒的是,现在很多法官都不愿意将探望权在判决书中明确,以避免日后执行可能面临的困境。从维护子女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今后实际履行当中发生矛盾,离婚双方当事人最好是坚持让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探望的时间及方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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