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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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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基于仲裁申请人的某种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5)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已经由XXX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于2015年7月10日开庭并作出(2015)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 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 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3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元。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该裁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相比之下,我国《仲裁法》中确定的期间似乎太长了一些。这不仅不利于尽快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大大影响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因此,我国今后修改《仲裁法》时有必要相应地缩短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例如可以考虑缩短至英国《1996年仲裁法》中规定的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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