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落款。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状,赔偿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自愿、平等、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损害程度和实际结果,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审法院认定“葛某因被告陈*、陈**二人在育苗场干活影响其休息,于原告傅某一起到被告的育苗场地与被告陈*、陈**发生口角,进而四人发生厮打”是错误的,事实是葛某喝醉酒后去对陈*、陈**兄弟二人进行谩骂,而被上诉人是葛某后来叫去的帮凶,并不是四人发生厮打,侵权损害赔偿上诉状,而是被上诉人和葛某对陈*、陈**兄弟二人进行殴打,二人只是用身体抵挡,防止自己被打伤,并没有主动去打原告和葛某。这一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2、一审法院认定“陈爸、李母、陈女闻讯赶到现场与原告和葛某发生争吵并再次发生厮打”是错误的,事实是陈爸、李母、陈女到现场后又是被原告和葛某殴打,都没有还手。这一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3、一审法院认定“其中葛某持一根木棒,陈女持一根铁管”表述不清,容易混淆是非,葛某用持有的一根木棒对陈爸、李母进行了殴打,是作案工具,而陈女手持的一根铁管是为了来育苗场维修,【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可以得出,李母接到儿子电话时,急忙叫上陈爸和陈女去育苗场,因为上午说过育苗场要维修,所以带上铁管(可以要求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该铁管,从常识来判断不可能是把它作为打人工具的)】而不是作案工具。也没有证据证明陈莹用铁管打人了,相反的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却证明了没有用铁管打人。
一、当事人情况原告:……被告:……二、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的数额(分享列举,如医疗费多少、营养费多少等等。)三、事实与理由(写明要求被告赔偿的事由,及要求赔偿数额的依据)附:(列明提供证据的清单及要证明的问题)最后署名,时间。
原告:陈兰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544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