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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限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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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现在判处缓刑的,实行社区矫正,在执行时,当地的司法所一定会进行必要的教育,并下发一些规定和要求,只要按照规定执行就可以了。重要的是:一定要保持电话联系的畅通,即随时能找到你。按照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即被宣告假释的分子在考验期内,必须按照司法所、社区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日常活动情况,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同时,缓刑犯每个月都是要参加义务劳动的,还要参加规定的学习等。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执行机关对于其会客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的,都必须遵守。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这里的离开,一般是指时间比较长的,未经批准或者不批准的都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他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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