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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管辖级别,将案件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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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地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不同,以当地工商局的要求为准。公司注册地变更流程如下:1。先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注册地址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许可大厅办理。注册地址的房产归单位所有的,应当在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4、银行信息变更:持银行变更通知书到基本银行开户。
先立案后变更住所是不需要移送管辖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二)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三)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四)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五)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六)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我们知道要想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这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此时就犯难了,变更抚养权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就是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的问题了,下面为您介绍。一、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类,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进行管辖。但要是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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