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取保候审到期前十五天,公安机关是会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会在到期前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为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会被逮捕。不予逮捕的取保...
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到期解除流程: 1、首先,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1、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