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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
不是必须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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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并规定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书面通知。公司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股东只需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
不是。如果仅仅是继承了股权的话,也就意味着自己只拥有财产权,并不意味着自己拥有表决权,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排除了股东资格不能因继承股权而取得,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并非一定可以成为股东。即便公司章程中无此限制性规定,继承股权后也并非当然地成为股东,而是要经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后方能成为股东。
1、对外转让不是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要通知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因为购买价格A和B之间完全可串通一气,包括从账面走的银行流水都可以作出一套虚假的价格,是C完全不能接受的价格。 打比方,所要转让的股份市值1元,AB串通作价10元甚至更高作为交易价格。然后股东A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其它股东肯定接受不了价格,自然就放弃。 3、就此事,建议多沟通,实在不行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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