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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重复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6个月内,...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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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从立案到判决的期限为三至六个月,但判决出具后六个月不能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最终要想让法院判决离婚,那必然就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当然了,由于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夫妻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之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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