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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并购时需要准备的材料: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合并者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3、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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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1。在企业合并和收购的经营中,投资者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转让是两项主要工作。实现投资者的权利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涉及合并或收购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2、目标企业的转让费一般由双方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协商决定。在约定转让费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所有权的性质、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的不同特征。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二)主要流程: 1、受理:盐城市市区(含亭湖区、市开发区)范围内,除盐都区属企、事业单位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均由主管税务分局受理并转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纳税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申请资料接收,指导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和要求,核实发票是否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领簿等证件是否交存,在信息系统中作“注销申请”处理,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转管理科和检查科; (2)对已实行联合办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将签署意见的注销登记表、日常税务检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欠缴款项入库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转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地税窗口于当日移送国税窗口; 2、审核:主管税务分局管理科,应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资料,认真审核该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结清,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主管税务分局检查科完成对纳税人的注销税务检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清算,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3、审批:主管税务分局收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转来的国税部门注销登记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审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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