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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因素是什么?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失业单位是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用。而个人是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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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大龄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1)办理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手续;(2)实现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其他形式就业或缴纳社会保险费;(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4)本人要求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5)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7)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8)出国定居;(9)死亡。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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