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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外地住院的费用中回老家报销?

2025-01-05
一、在患者异地就医前,需要取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许可,办理好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进行异地治疗。治疗结束后,患者需要携带住院结算单和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二、如果患者长期居住在异地,应提前办理好异地居住手续,并在发生医疗费用时携带住院结算单和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 患者需要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 异地定点医院的住院发票原件; 4.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以及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并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 患者出院后,需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和住院费用清单到合管办报销。 扩展资料: 异地医保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 一次性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 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以及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3. 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以及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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