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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2021-03-17
200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患方大多提出要求再次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也予以支持。法医进行临床医学的鉴定,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按照现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当由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结合进行,医疗机构可以在法庭审理中,抗辩其缺少法律明确授权。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医疗机构还要积极应对,加强与法医的沟通,争取对医疗过程的正确认识和理解。 (1)司法鉴定的提起 在法院诉讼中,法院一般应当事人的申请委托进行。非诉讼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律师事务所。 (2)鉴定会的准备 司法鉴定不需要抽取专家,司法鉴定人主持鉴定。部分鉴定过程中,可邀请临床专家参加听证会,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对当事人双方出席鉴定的人数没有强制性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定中通常是不超过三人。如果需要多人参加,当事人可提前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鉴定会的发言及资料准备同医疗事故鉴定。 (3)参加鉴定会 司法鉴定法医更注重从医务人员的法律注意义务角度去分析、考虑问题,并且对医疗诊治过程中的细节更加注意。医疗机构应根据患方起诉理由认真准备,熟悉掌握诊疗过程的情况,做好答辩准备。 (4)司法鉴定结论 根据司法部2007年10月1日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过度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知道,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来走,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了解。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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