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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是由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异地不能办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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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我国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在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则可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起诉离婚的一方符合在某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则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起诉离婚。这样的话,也就相当于是在本地起诉离婚了。那么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也就可以参照一般的起诉离婚的计算标准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此一来,要想异地起诉离婚,就必须先得满足异地起诉离婚的条件,否则只能回被告户口所在地。也就不存在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了。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1、并没有规定结婚多长时间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在婚姻关系续期期间出现离婚的情形时,就可以起诉离婚。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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