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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于xxxx年X月X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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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收据应当写明你(要正确有写上你的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与原借款时间一致)向他(名字也要写正确)借用人民币多少元(与原来借款额一致,要有大写和小写,并一致),用于(当时借款的原因),上列款项现已全部偿还完毕,并无尾欠。现因原借据(丢失、毁损原因)未能退给你(你的名字),特立此收据为凭。双方并无异议。再往下,写上“收款人:”由对方亲笔签字,写上年月日(要用汉字,如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完毕。
l、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两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5种法定事由:(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中没有提到中止工伤认定,且该规定没有兜底条款,根据此规定,中止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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