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范本(公装版):合同编号:发包人: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电...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不合格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包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工期天数为150日历天,但没有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也没有写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单位借机故意拖延工期数个月,或要求提高工程造价(就是说工程价格很低施工班组做不了)。这属于有重大缺陷的合同,应当重新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解除合同,或者诉讼解决争议。
属于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未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解除的,为解除之日起六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