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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且具备执行条件、执行庭拒不执行,您可以通过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如果执行立案超过六个月仍不执行的,您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至于向谁投诉法院不执行的最好办法就是向院长投诉,法院接待大厅都有领导接待室,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你可以向该院分管执行的院长或一把手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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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也许是因为其它工作耽搁了,没有及时处理执行,但还在执行的时间里,执行局有自己的时间安排,并不是法院判下来之后,执行局就马上执行,或者一两天就执行的,都有一个过程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过了六个月时间才是执行不力。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按实际情况及,如果你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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