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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需要募集的股份由认股人认购并足额缴纳,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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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成立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董事会成员选举;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审核公司设立费用; (六)审核发起人用于抵消股票资金的财产作价; (七)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成立会议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一半通过。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至少应由两个合格的发起人发起。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3)申请筹备基金管理公司时,主要发起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备工作的人员名单和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存续期间首次认购和持有基金单位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备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筹备期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等业务活动。(5)基金管理公司准备就绪,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业,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准备、验资证明、人员、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及业务规则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六)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持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在指定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公告费由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于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到投资顾问法的约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机构。在日本,任何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取得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取得大藏省颁发的许可证,才能签订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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