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
房地产属于房地产,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权在登记时生效。因此,当房地产有几个抵押时,清偿顺序是: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操作方法:1设定抵押权;2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3实现抵押权(2)适用时应注意: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抵押权的实现有三种方式。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