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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不犯法,高利贷不是犯罪,一般只是借贷纠纷,超过法定利息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但是高利贷处于灰色空间,容易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
第一所谓高利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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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犯法吗?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贷款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高利润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公司犯前款罪的,对公司处以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有关规定]《贷款通则》(1996).6、28 1996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2号)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核实 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占用挪用信贷资金、遵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已清偿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没有清偿的,已经制定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通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比例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将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套取贷款相互借贷以获取非法收入。
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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