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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过契税的承受人又转让了的国有土地第二承受人交契税吗?

2022-07-06
1、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乡下生产的不要交契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六条的限定,下列事项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再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限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限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连合国驻华组织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能够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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