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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
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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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如果不是哺乳期,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这样的情况,按照我们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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