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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开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布上述经费的计划安排和实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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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二)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三)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四)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预防腐败机构和监察、审计、检察等机关应当在招商引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招标投标、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预防。有关单位应当配合专项预防活动,并采纳合理的预防建议和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该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下列职务:(一)市、区(县)、镇、街道正职;(二)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正职;(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职;(四)其他重要单位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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