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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分三个级别,轻伤以下就是轻微伤.轻伤属于刑事案件,是触犯的犯罪行为.轻微伤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两者触犯的法律不同,处理后果也就不...
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的赔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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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包括这些: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12、胃缺损3/4; 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5、脾缺失; 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 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 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 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 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 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 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 23、膀胱大部分缺损; 24、双侧输卵管缺失; 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 26、不能修复的III度(三度)会阴裂伤; 2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8、单肢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 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3、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34、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伴一侧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丧失,能装配假肢; 3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36、双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7、双前足缺失; 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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