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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落户上海不设前置条件的说法,落户上海前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违反计划生育,或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都实行一票否决制,绝对不允许落户上海。...
计划生育部门是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行政处理,迁移户籍是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很多省的户籍部门严格控制计划生育,不接受计划生育的,暂停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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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落户上海不设前置条件的说法,落户上海前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违反计划生育,或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都实行一票否决制,绝对不允许落户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制定了违反计生条例生育的情形及处罚规定,如未婚生育、违反规定超生的及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等。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个显然是地方政府强压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土政策,明显违反公安户籍管理法规以及公安部相关要求,实际上计划生育与户籍管理属于平行的两个业务系统,对群众而言可能很多方面有交集,但是对依法行政而言,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新生小孩的户籍权都不容侵犯。一般程序是在小孩出生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你办理入户手续,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进行登记并抄告计生部门,但是你说的上不上环这个事情连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边都搭不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不上环的女人就会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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