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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
1、户籍迁移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不同情形迁移户口需要携带的不同的材料等。 2、户口迁移手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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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本人是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以下任何条件: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抵押房屋);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
户籍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只能是本人或配偶的姓名,其他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明民众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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