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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一)父母一方出资购买住房,以及如何分割离婚的不动产父母一方为子女婚后购买的不动产,以投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不动产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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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出资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应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给孩子的,否则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所购房产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父母的出资额。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对房产另有约定。5、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首付,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的,首付可视为只赠与父母的子女。离婚财产分割时,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父母掏钱付首付,儿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见。离婚分割时,房产确权分割的种类也比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给子女,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共同还款的部分则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别注意,如果婚后该方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8)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9)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0)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情况,是不需要与开发商进行确权登记处理的,双方如果可以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后,凭结婚证到房产登记部门来办理房产的分割处理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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